节能降碳2026年度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。本专项紧扣"双碳"目标,覆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、煤炭清洁替代、循环经济等五大领域,企业类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%予以补贴,政府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比例达80%,是争取中央资金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渠道。
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潜力大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,严禁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复安排。具体方向及标准如下:
(一)五大支持领域
1.重点行业节能降碳
支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机械等行业工艺节能改造;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规模化节能降碳改造;供热、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;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附属设施节能改造。
2.煤炭消费清洁替代
支持煤电机组、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;食品、烟草、纺织、造纸、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;城乡居民地热能、生物质能供暖项目。
3.循环经济助力降碳
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、"城市矿产"示范基地升级;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及规模化回收站点建设;退役设备再制造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;可降解塑料、可循环快递包装、"以竹代塑"产品生产及推广。
4.低碳零碳负碳示范
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;零碳园区、零碳运输走廊供能设施及基础设施改造;绿色甲醇、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;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项目建设。
5.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
仅限政府投资项目,重点支持碳排放计量、统计、核算、监测体系建设,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、计量标准体系等,项目须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或方案。
(二)补贴标准
1.企业类:节能降碳、煤炭替代、循环经济、低碳示范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20% 补贴,全国统一
2.地方政府:碳达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东部60%、中部70%、西部/东北80%区域差异化补贴
3.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:原则上全额安排国管局统筹申报
专项实行"分级征集、分级审批、统一上报、集中下达"管理模式。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由国管局统筹,地方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。
国管局根据年度投资方向组织中央各部门本级项目征集;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项目初筛后报送国管局。
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储备库,同步启动可行性研究工作。
地方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动态储备,提前开展谋划筛选。
审批权限
中央部门本级项目:国管局审批。
中央部门所属单位项目:主管部门审批,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、立项前须送国管局审查必要性和建设方案合理性。
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: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批或委托审批。
文件编制要求
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符合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》,明确节能降碳效益测算、资金筹措方案及实施进度。可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。
审批部门依据批复文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草案。
国管局汇总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申报材料,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,重点审核节能降碳效果、技术先进性、投资合理性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。
评估通过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,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部门。
建设单位须严格按批复内容、规模及标准组织施工,对质量、安全、投资和进度负主体责任。
实行法人责任制、招投标制、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,建立完整项目档案。
确需调整建设内容、总投资或工期的,须按原程序报批,不得擅自变更。
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、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。
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决算由国管局审批,所属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。
验收不合格的,须在6个月内整改并申请复验;复验仍不通过的,收回已拨付中央资金。
目前各地及中央各部门正陆续启动项目征集工作,建议相关单位立即梳理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,提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手续办理,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申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