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民委、国家林草局正式印发《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6〕10 号),明确将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,正式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,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从脱贫攻坚过渡期,迈入常态化、制度化的全新阶段。本文精简拆解政策核心要点,一文读懂资金使用、分配、管理的核心规则。
本次调整绝非简单的名称变更,而是乡村振兴帮扶体系的系统性优化。办法明确,常态化帮扶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,核心用于支持各省产业帮扶、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,核心定位是 “保基本、促均衡、兜底线”。
它与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、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工具形成清晰的功能互补:专项债、国债等是县域发展的 “主动脉”,聚焦重大基础设施、骨干工程建设;而常态化帮扶资金是乡村振兴的 “毛细血管”,精准滴灌到村内小型基建、到户产业增收、群众技能培训等 “最后一公里” 环节,二者错位协同,避免资金重复投入。
办法明确帮扶资金设置六大任务方向,各地项目谋划需严格对标,不得超范围申报:
开发式帮扶:作为核心主赛道,重点支持县域农业全产业链开发、特色产业壮大、产业配套基建建设,通过到户奖补、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,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、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增收,同时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任务。
以工代赈:通过小型农村基建项目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务工,发放劳务报酬、开展技能培训,同步解决因灾返贫致贫风险问题。
少数民族发展: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支持兴边富民行动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,保障民族地区常态化帮扶任务落地。
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:聚焦欠发达国有农场从业人员增收,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培育、生产条件改善与配套基建建设。
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:统筹林场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,支持林场优势特色产业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。
“三西” 农业建设:按国务院批准的 2026-2030 年实施期限,专项支持甘肃河西走廊、定西及宁夏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。
帮扶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,仅对中央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、区域可采取定额分配,三大测算因素权重清晰,兼顾帮扶需求、政策导向与资金效益:
基础性因素权重 50%,核心依据重点帮扶群体规模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欠发达国有农场 / 林场从业人员收入等客观数据;
政策性因素权重 40%,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、新疆、西藏等欠发达地区倾斜,统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、防灾减灾返贫等中央重点任务;
绩效因素权重 10%,与年度帮扶考核、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直接挂钩,优秀地区可获得资金奖励。
办法同时明确了五部门分工权责,按任务方向实行分类管理、各负其责。在预算下达节奏上,行业主管部门每年 2 月底前提交分配建议,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 30 日内下达资金,省级需在 30 日内完成分解下达,确保资金快速直达基层。
办法以 “正面清单 + 负面清单” 划定资金使用边界,是各地使用资金的核心遵循。
四大合规使用范围可概括为 “两促一补一衔接”:
一是促产业发展,优先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增收,这是资金第一优先使用方向;
二是促就业增收,全链条支持重点群体技能培训、务工就业、创业扶持;
三是补基建短板,聚焦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,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急难愁盼问题;
四是保障政策衔接,支持 “三西” 农业建设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,以及过渡期未完工项目的接续实施。
办法同时划定刚性负面红线,以下支出绝对禁止:
1、不得用于弥补预算缺口、单位基本支出;
2、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、通讯设备,修建楼堂馆所;
3、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、福利补助;
4、不得用于偿还债务、垫资;不得用于社会救助、教育、医疗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;
5、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安排;
6、不得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。
办法对项目管理提出全流程硬性要求,核心是建立项目库先行、全周期管理的模式,彻底扭转 “资金等项目” 的被动局面。
首先,项目库制度成为硬性前提,所有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,各地需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和入库,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,3 年内未执行的自动出库。
项目入库时,必须明确建设内容、投资概算、绩效目标、利益联结机制等核心要素。
其次,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级,强化县级主体责任。
对大额投资项目,省市两级需组织提级论证和尽职调查,从源头把控项目质量。产业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,严禁采用简单入股分红的方式实施项目。
同时,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,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分配直接挂钩;帮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优先确权到村,明确管护责任;县级可按不超过 2% 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,专项用于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支出。
办法明确,帮扶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、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开展全流程动态监控,对违规问题可采取追回资金、扣减后续预算等惩戒措施。对资金分配、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办法同时要求,地方各级财政需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,省级投入情况纳入绩效评价;各省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
此次办法的出台,为常态化帮扶工作划定了清晰的制度遵循,核心是让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群体和领域,真正成为欠发达地区发展、重点群众增收的源头活水。